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浙体群〔201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19年浙江省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乡镇(街道)级全民健身中心、村级(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

  (一)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室内为主,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面积不少于3500㎡。至少能够开展12个体育运动项目。含健身用房(大空间健身用房和小空间健身用房)和服务用房。大空间健身用房是指体育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7m、体育场地活动面积不小于800㎡的健身活动场所,小空间健身用房是指体育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3m、体育场地活动面积不小于40㎡的健身活动场所。室内卫生、环境噪声、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室外有绿化较好、适当规模、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健身场地,其中乒乓球场地、体质测试室、篮球场地、羽毛球场地、室内器械健身房为必配场地。

  (二)乡镇(街道)级全民健身中心、村级(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

  (1)室内综合馆:建有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室、羽毛球场等适合当地开展的体育项目场地设施,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800㎡(或不少于500㎡),建有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2)体育场:建有不少于10000㎡(或不少于6000㎡)的市民健身广场,广场内含有相应配套健身设施广场,有不少于2000㎡(或不少于1200㎡)的独立健身平地、2片以上灯光篮球场、1片以上门球场、1条200m以上健身步道、10张以上(或6张以上)室外乒乓球桌、含30件以上(或20件以上)健身路径1条等设施。

  (3)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拆装式游泳池):室内游泳馆建有25m×25m标准泳池,并配有100座位以上固定座位看台和相关附属用房;室外拆装式游泳池参照拆装式游泳池建设标准。

  2.村级(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总面积不少于5000㎡(或3000㎡),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进行集中布局或分散布局,分散布局的布点不超过三个,且邻近。广场内应建有:

  (6)公共卫生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体育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3.村级(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的、融合多种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公园,应建有:

  (6)公共卫生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可用当地特色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来替代上述1-5项的某一场地(该场地应与被替换场地具有大致相同的规模)。公园应保持环境整洁,有草坪、树木等自然景观。

  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1.标准足球场:场地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m或少于90m,宽度不得多于90m或少于45m。

  2.笼式足球场:场地为长方形,占地面积不小于28m×18m。足球场面层一般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人造草材料。球场周围设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小于6m。配置灯光照明设施。场地应主要满足开展足球运动,也可根据实际,满足当地群众对其它体育项目的需求。鼓励采用低碳环保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新材料。

  1.标准游泳池:长50m,宽不少于21m,水深大于1.8m。应有过滤和消毒设备,配备相关附属用房。

  2.拆装式游泳池:以25×15×1.2m泳池为主,也可选择50×25×1.2m泳池,两种建设标准的游泳池均符合GB/T 28935-2012《拆装式游泳池》要求,包含池体(池岸、上下水扶梯、安全护栏)和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循环过滤设备、消毒、自动投药泵),根据运营需要配备相关附属用房。

  3.非标准游泳池:室外的水域面积不小于400㎡,室内的水域面积不小于300㎡,形状不限。儿童嬉水区水深不低于0.6m,成人区水深不低于1m,应有过滤和消毒设备,有配备或合用的相关附属用房。

  (五)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利用城市社区空间建设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运动场面积600㎡以上,由单片或连片运动场地、健身设施组成,配有灯光照明设施,根据体育项目特点设置围网,建在屋顶、公(铁)路边等有安全隐患地段必须配建高度不低于4m的安全围网设施。

  (六)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在原有小康体育村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室内健身场地和室外健身场所。

  室内健身场地:常住人口数超过5000人,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常住人口2000-5000人之间,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常住人口数2000人以下的,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

  室外健身场所:一片(含)以上球类场地、步道类场地等,山区或海岛地区,可选建非标准场地。

  (八)以上项目,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可配备视频监控等装置,实现动态管理。

  (一)尽早谋划。各市、县(市、区)体育局要按照不少于未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总量50%分解落实2019年建设任务,在土地指标、经费安排等关键环节上早协调、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地,有效推进项目建设,于3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选点定位。

  (二)表格汇总。请各市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2019年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汇总表(见附件2)和2019年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局群体处。

  (三)上报进度。各市分别于6月5日、8月5日、10月5日和10月31日四个节点上报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四)完成时限。10月底前各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各市要倒排计划,充分考虑因招标流标、恶劣天气等影响施工的情况合理制定实施进度,确保10月底前顺利完工。

  (五)网上填报。请各地于2019年10月30日前在“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新增场地设施建设情况录入。

  1.2019年11月10日前各区、县(市)体育局向杭州市体育局书面上报各市项目建设检查验收报告。

  2.12月20日前省局组织人员对各地场地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10月底仍未完工的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六)经费补助。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即建成后,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再补经费。非经当地体育局验收合格(和省、市体育局抽查合格)的,不享受补助经费。补助资金纳入浙江省扶持地方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因素法分配。补助标准见附件4。

  50(室内综合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市民健身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0㎡);

  35(室内综合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市民健身广场面积不少于6000㎡)

  30(总面积不少于5000㎡,健身广场不少于1000㎡,3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

  20(总面积不少于3000㎡,健身广场不少于600㎡,2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

  以室内为主,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面积不少于3500㎡。至少能够开展12个体育运动项目。含健身用房(大空间健身用房和小空间健身用房)和服务用房。大空间健身用房是指体育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7m、体育场地活动面积不小于800㎡的健身活动场所,小空间健身用房是指体育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3m、体育场地活动面积不小于40㎡的健身活动场所。室内卫生、环境噪声、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室外有绿化较好、适当规模、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健身场地,其中乒乓球场地、体质测试室、篮球场地、羽毛球场地、室内器械健身房为必配场地。

  1.室内综合馆:建有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室、羽毛球场等适合当地开展的体育项目场地设施(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建有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2.体育场:建有10000㎡以上的市民健身广场(含有相应配套健身设施广场,有不少于2000㎡的独立健身平地、2片灯光篮球场、1片门球场、1条200m健身步道、10张室外乒乓球桌、含30件健身路径1条等设施)。

  3.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拆装式游泳池):室内游泳馆建有25m×25m标准泳池,并配有100座位以上固定座位看台和相关附属用房;室外拆装式游泳池参照拆装式游泳池建设标准。

  室内综合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市民健身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0㎡(其中独立健身平底不少于2000㎡,2片以上灯光篮球场,1片以上门球场,1条200m以上健身步道,10张以上室外乒乓球桌,30件以上健身路径1条)。

  室内综合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市民健身广场面积不少于6000㎡(其中独立健身平底不少于1200㎡,2片以上灯光篮球场,1片以上门球场,1条200m以上健身步道,6张以上室外乒乓球桌,20件以上健身路径1条)

  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总面积不少于5000㎡(或3000㎡),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进行集中布局或分散布局,分散布局的布点不超过三个,且邻近。广场内应建有:

  6.公共卫生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体育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30(总面积不少于5000㎡,健身广场不少于1000㎡,3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

  20(总面积不少于3000㎡,健身广场不少于600㎡,2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

  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的、融合多种体育健身活动的生态体育公园,应建有:

  可用当地特色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来替代上述1-6项的某一场地(该场地应与被替换场地具有大致相同的规模)。公园应保持环境整洁,并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的、融合多种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公园,应建有:

  6.公共卫生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可用当地特色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来替代上述1-5项的某一场地(该场地应与被替换场地具有大致相同的规模)。公园应保持环境整洁,有草坪、树木等自然景观。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10(健身广场不少于1000㎡,公园内体育健身设施参照体育设施进公园标准进行再补助);

  7(健身广场不少于600㎡,公园内体育健身设施参照体育设施进公园标准进行再补助)

  场地为长方形,划线m。足球场面层一般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人造草材料。球场周围设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小于6m。配置灯光照明设施。场地应主要满足开展足球运动,也可根据实际,满足当地群众对其它体育项目的需求。鼓励采用低碳环保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新材料。

  场地为长方形,占地面积不小于28m×18m。足球场面层一般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人造草材料。球场周围设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小于6m。配置灯光照明设施。场地应主要满足开展足球运动,也可根据实际,满足当地群众对其它体育项目的需求。鼓励采用低碳环保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新材料。

  以25×15×1.2m泳池为主,也可选择50×25×1.2m泳池,两种建设标准的游泳池均符合GB/T 28935-2012《拆装式游泳池》要求,包含池体(池岸、上下水扶梯、安全护栏)和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循环过滤设备、消毒、自动投药泵),根据运营需要配备相关附属用房。

  总占地面积800㎡左右,其中综合运动场占地面积30m×18m;综合运动场为笼式合成材料或高性能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足球运动场地可以是人造草或天然草地),具有篮球、五人制足球、气排球、羽毛球、轮滑(儿童)等活动功能,场地四周围网高度不低于4m。配备灯光照明设施。

  利用城市社区空间建设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运动场面积600㎡以上,由单片或连片运动场地、健身设施组成,配有灯光照明设施,根据体育项目特点设置围网,建在屋顶、公路边等有安全隐患地段必须配建高度不低于4m的围网设施。

  在原有小康体育村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室内健身场地(面积300㎡左右,配备力量训练器械)和室外健身场所(如足球场、篮球场、门球场、地掷球场、健身步道等)。

  在原有小康体育村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室内健身场地和室外健身场所。

  室内健身场地:常住人口数超过5000人,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常住人口2000-5000人之间,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常住人口数2000人以下的,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

  室外健身场所:一片(含)以上球类场地、步道类场地等,山区或海岛地区,可选建非标准场地。